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》指出,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,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、婴幼儿、老人、病人、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、烹饪等有偿服务,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。与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不同,家政服务业带有较浓的非正规经济色彩,在产业发展模式、工作方式和劳动关系上都表现出了一些特殊性。与正规部门的正规就业相比,家政服务具有明显的非正规就业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特点。
(一)、绝大多数家政从业人员并不是在有组织的“单位”就业,而是分散在非组织化的家庭工作。家庭作为生活场所,而不是工作场所,家政从业人员在这里工作,其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也主要取决于与雇主的私人关系和个人情感。
(二)、与全日制就业人员相比,家政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也不太固定。家政从业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为小时工、零工或兼职,工作时间弹性大,并非标准的作息时间。
(三)、家政从业人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相对脆弱,很少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。家政从业人员的雇主(包括家庭雇主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雇主),由于并不是在经营场所从事长期稳定的全职工作,也很少享受到与正规就业人员相同的社会福利。
(四)、由于上述特殊的就业模式,家政服务业一般很难进入政府正式的监管和征税体系。家政服务一般由家政服务人员直接向家庭雇主提供,即使通过家政服务企业的中介,其私人交易的色彩仍然比较浓厚,再加上服务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,很难适用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,国家也很难对家政服务业建立起完整的税收体系。非正规就业作为正规就业的补充形式,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现象,各个国家对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规制。家政服务业作为我国非正规就业的主要载体,其工作方式、雇佣方式和劳动关系都不同于正规就业,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,不宜简单地采取促进非正规就业市场正规化的手段来规范行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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