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,可以依据以下证据和情况:
首先,可以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入手,例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。这些记录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,因此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。
其次,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关键证据。这些证件往往印有用人单位的名称、标志等,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。
此外,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。这些记录中往往包含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、应聘职位、面试情况等,能够反映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招聘和应聘关系。
考勤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。用人单位通常会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,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。
蕞后,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是可以考虑的证据。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其他同事,他们的证言可能对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有所帮助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证据并不是孤立的,而是应该综合起来考虑。在劳动关系认定过程中,还需要考虑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、指挥或者监督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,以及劳动者是否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等因素。
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,并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那么劳动关系仍然成立。在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可以通过上述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,并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综上所述,未签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。在收集证据时,建议劳动者注意保留相关凭证,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劳动部门,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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